4.9.4 桩基施工记录的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基施工记录应填写完整、齐全,数据真实,签证齐全。
2 桩基竣工时应绘制“桩位竣工平面示意图”,示意图应注明桩编号、方位、轴线、标高等,补桩应标注并加以说明。
3 锤击预制桩及静压预制桩施工前应进行试桩,填写试桩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24)。
4 桩基施工应按桩基类型和施工阶段填写相应的施工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25~C.0.135)。
5 人工挖孔桩和钻孔灌注桩施工应附有钢筋骨架的隐蔽检查验收记录。
4.9.5 桩基施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桩基施工记录中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桩基施工记录及汇总表、钢筋骨架的隐蔽检查验收记录和混凝土浇注记录填写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3 “桩位竣工平面示意图”中所标注内容是否齐全,补桩是否标注和说明。
4.9.6 桩基施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桩基施工记录;
2 桩基施工记录中的主要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
3 桩基施工记录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