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6 混凝土浇注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现场浇注 C20(含 C20)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混凝土,均应由当班施工员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48)。
2 浇注前,应在混凝土浇注记录上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浇注部位、浇注日期、天气、温度、设计强度等级等基本情况。钢筋模板经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代建)单位现场代表在表上相应位置签字表明同意开始混凝土浇注工序作业。
3 若采用预拌混凝土,应写明供料厂名,合同号、供料强度等级与配合比试验单编号。若是采用现场拌和混凝土,则应由施工员根据相应配合比通知单计算每盘用量,并根据在浇注前现场测定的砂、石等材料的含水率计算每盘实际的材料用量。
4 采用现场拌和混凝土时,应对首盘混凝土现场实测坍落度,若超出配合比允许范围,应重新测量材料含水率与材料用量,检验是否因用水量或其它材料用量误差导致坍落度不符,否则应与试验部门联系重新调整配合比。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对第一车混凝土于工程现场实测坍落度,若超出配合比允许范围,应退货处理。
5 冬季施工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或是其它原因需要控制砼温度时,应测量砼出盘与入模温度。
6 浇注过程中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制作足够组数的抗压试件,浇注素混凝土路面时还应制作相同组数的抗折试件,有抗渗要求的结构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件。试块留置情况按见证取样、标准养护与同条件养护等不同情况分别写明试件留置组数、种类与编号。
7 混凝土浇注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均应详细记录。
8 一般情况下,每连续浇注一次同一部位混凝土填写一张混凝土浇注记录表,但如遇到暴雨、酷暑、大风等可能对露天存放的砂石料等原材料的含水率造成较大变化的天气时,应及时测量含水率(且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同时调整实际每盘用量,并重新填写浇注记录。
9 混凝土浇注记录签证应齐全。
4.9.17 混凝土浇注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日记,核查是否所有 C20 等级以上的水泥混凝土结构均有浇注记录,且是否按浇注次数记录,遇暴雨、酷暑、大风等特殊情况时,是否有重新填写浇注记录。
2 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施工日记,检验每次混凝土浇注的数量和时间,试块留置的数量和种类是否符合要求。
3 核查浇注的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是否有效,每盘材料品种、用量计算是否正确。
4 核查混凝土浇注记录填写是否详实,各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4.9.18 混凝土浇注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C20 等级以上水泥混凝土浇注无记录,或记录弄虚作假。
2 主体结构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与种类不符合要求。
3 拌制主体结构混凝土所依据的配合比通知单已经失效,或原材料品种、数量与配合比单不符,或计算每盘用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