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9 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管工程作业时,应填写顶管工程顶进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49);箱涵顶推进作业时,应填写箱涵顶(推)进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50)。表格由当班班组长协同测量员、质检员共同填写。记录应填写完整、齐全,数据真实,签证齐全,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顶管工程顶进记录要求每测一次,记录一行,一般情况下起始段每 30cm 测一次,以后每 1m 测一次,管道发生偏差或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在备注栏中记录纠偏情况。
3 箱涵顶(推)进记录要求每测一次,记录一行,一般情况下每工作台班测一次,当遇地质有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如停机等)时应增加测量次数,并做好记录,在备注栏中注明纠偏情况。
4.9.20 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顶管工程顶进记录、箱涵顶(推)进记录填写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2 核查记录中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9.21 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顶管工程顶进记录,或箱涵顶(推)进记录。
2 记录弄虚作假。
3 记录中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