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5 拉管施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填写水平定向钻进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52)和钻机回扩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53),记录应填写完整、齐全,数据真实,签证齐全,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9.26 拉管施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水平定向钻进施工记录和钻机回扩记录填写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2 核查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9.27 拉管施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水平定向钻进记录,或钻机回扩记录。
2 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
3 记录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