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37 锚喷支护施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喷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填写锚喷支护施工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57),记录应填写完整、齐全,数据真实,签证齐全,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监理工程师签字栏应写明符合或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9.38 锚喷支护施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锚喷支护施工记录填写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2 核查锚喷混凝土配合比、锚杆布置、喷射砼厚度等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4.9.39 锚喷支护施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锚喷支护施工记录。
2 记录弄虚作假。
3 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