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70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应做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87),记录应填写完整、齐全,数据真实,签证齐全。
2 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9.71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填写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2 核查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9.72 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电气照明全负荷试运行记录。
2 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
3 记录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