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76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运至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和设备供货单位代表共同开箱检查,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189)。记录应填写完整、齐全,数据真实,签证齐全。对于重要设备,建设(代建)单位现场代表应参与检查,并签字确认。
2 检查结论应写明符合或不符合设计要求。
4.9.77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填写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2 核查记录中的检查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9.78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2 记录中的检查结论不符合设计要求。
3 记录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