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85 施工日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日志由施工项目负责人逐日进行记录(见附录 C 质控(市政)表 C.0.201),应从工程开始施工起至工程竣工止,内容必须连续完整。施工日志应记录以下内容:
1)日期及天气情况;
2)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起止时间、施工班组、实际完成量以及投入的人、材、机数量等;
3)施工中特殊情况记录,如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现象;
4)质量、安全、设备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方法;
5)进行技术交底、质量控制及验收等施工管理活动情况的简要记录;
6)建设(代建)、工程总承包、设计、监理等单位在现场解决问题的记录;
7)主管部门要求改正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
8)有关部门对该项工程所作的决定、建议。
4.9.86 施工日志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对照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等资料文件,核查施工日志的起止时间是否与之相符。
2 核查施工日志的连续性、完整性,是否逐日按不同单位工程分别记录。
3 核查施工日志内容是否详实、全面。
4.9.87 施工日志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明显存在弄虚作假、事后补记等现象。
2 施工日志无法反映真实施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