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道路弯沉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弯沉试验所用的汽车应有过磅单,其弯沉值指标应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量。
2 弯沉试验检查数量按每车道、每 20m 测 1 点。
3 用两台弯沉仪同时进行左右轮弯沉值测定时,应按两个独测点计,不能采用左右两点的平均值。
4 对沥青面层的弯沉值,除路表温度在 20℃±2℃范围内或沥青层厚度小于或等于 5cm 外,其它情况均应进行温度修正。若在不利季节测定时,应考虑季节影响系数。
5 道路弯沉试验时应按规定内容做好记录(见附录 D 检验(市政)表 D.0.2)。
5.2.2 道路弯沉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用于道路弯沉试验所用汽车是否有过磅,后轴重是否符合标准轴载。
2 核查用于道路弯沉试验所用汽车其胎压面积是否满足要求。
3 核查用于道路弯沉试验所用汽车其轮胎气压是否满足要求。
4 核查评定路段检查点数是否足够。
5 核查沥青面层的弯沉值是否经过修正;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5.2.3 道路弯沉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相应弯沉试验记录。
2 无相应胎压面积及轮胎气压检查记录。
3 道路弯沉试验所用汽车无过磅单。
4 评定路段检查点数严重不足。
5 道路弯沉值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