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进行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池体,应在满水试验合格后再进行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规定。
2 消水池内充气至试验压力并稳定后,测读池内气压值。读初读数和未读数气压值应间隔 24h 以上。
3 测读池内气压的同时,测读池内气温和大气压,并将大气压力换算为与池内相同的单位。
4 试验压力宜为池体工作压力的 1.5 倍;当 24h 的气压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 20%时,气密性试验判定为合格。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应按规定内容作好记录(见附录 D 检验(市政)表 D.0.6)。
5.6.2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气密性试验记录中池内气压值的初读数与末读数间隔时间。
2 核查气密性试验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3 核查气密性试验记录内容和气密性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4 核查气密性试验记录中各方签证是否齐全。
5.6.3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相应气密性试验记录。
2 气密性试验压力不符合规定。
3 气压值的初读数与末读数间隔时间少于 24 h。
4 气密性试验记录内容或气密性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
5 气密性试验记录中各方签证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