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管线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按主线、支线的次序进行;
2 管线的起点、终点、各转角点及其他特征点应在地面上定位;
3 地上建筑、检查室、支架、补偿器、阀门等的定位可在管线定位后实施。
3.2.2 管线定位应按设计给定的坐标数据测定,并应经复核无误后,再测定管线点位。
3.2.3 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3.2.4 管线中线定位宜采用GPS接收设备、全站仪、电磁波测距仪、钢尺等器具进行测量。当采用钢尺在坡地上测量时,应进行倾斜修正。量距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1000。
3.2.5 管线定线完成后,应对点位进行顺序编号,起点、终点和中间各转角点的中线桩应进行加固或埋设标石,并应绘点标记。
3.2.6 管线转角点应在附近永久性建(构)筑物上标志点位,控制点坐标应做记录。当附近没有永久性工程时,应埋设标石。当采用图解法确定管线转角点点位时,应绘制图解关系图。
3.2.7 管线中线定位完成后,应对施工范围的地上障碍物进行核查。对施工图中标出的地下障碍物的位置,应在地面上做标识。
3.2.8 当暗挖施工时,应进行平面联系测量。
3.2.9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式中:R——导线方位角闭合差(″);
n——测站数(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