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5.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的基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贵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
2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明确被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执业证书编号,共有整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3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宜符合附录A中表A2的格式。本表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5.2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授权范围是否符合监理合同要求。
2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4.5.3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授权范围不符合监理合同要求。
2 签章、日期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