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4.6.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满足投标承诺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并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规定要求。
2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厂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 监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协。
4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宜符合附录《中表A3的格式,由监理单位填写。本表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6.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人员是否满足监理合同约定要求。
2 核查登记内 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 核查是否签章齐全 。
4.6.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人员未能浦足监理合同约定要求。
2 登记内容不完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3 签章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