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5.7.1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前,施工单位与设化单位应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附件内容报给项目监理机构,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核签章完整后,由建设单位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填报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和提交申请要件。
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附件内容进行审核:
1)已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审。
2)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邻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者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及总平面布置图。
4)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已编制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远程视频监控服务合同或安装承诺书(仅需要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工程提供)。
6)按规定需要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已经论证、审查通过。
7)设计单位已按规定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8)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应符合附联A中表A10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本表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审核后,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5.7.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2 核查附件是否齐全。
3 核查是否具备资格的入员签字。
5.7.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签章。日期不完整。
2 附件不齐全。
3 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