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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3 工程复工令

填写规范


6.4 工程复工报审表

6.4.1 工程复工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2 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表B.2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6.4.2 工程复工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整改内容是否全部完成。

2 核查报审工程复工时间是否明确。

3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6.4.3 工程复工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整改内容没有完成,或未能满足复工条件。

2 报审工程复工时间不明确。

3 签章、日期不齐全,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

6.5  工程复工令

6.5.1 工程复工令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不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2 工程复工令表应符合附录A中表A.13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6.5.2工程复工令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校查:

1 核查复工时间是否明确

2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6.5.3 工程复工令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复工时间不明确。

2 签章、白期不齐全,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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