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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5 监理通知单

填写规范


6.7 监理通知单

6.7.1 监理通知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通知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抄送建设单位签收。

2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安全生产、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 况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实际进度发生偏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调整措施。

5 凡发出的监理通知单,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说明。

6 监理通知单应符合附录A中表A.15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写。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6.7.2监理通知单应按 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核查编写内 容是否明确、有针对性。

2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6.7.3 监理通知单凡出现 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编写内容不明确、没有针对性。

2 签章、日期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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