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工程变更通知单
6.9.1 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建设单位认可的工程变更文件后应及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2 工程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由施工单位签收,并抄送建设单位。
3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4 工程变更通知单应符合附录A中表A.16的格式。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6.9.2 工程变更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工程变更通知单与工程变更单内容是否一致。
2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6.9.3 工程变更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工程变更通知单与工程变更单内容不一致。
2 签章、日期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