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督促停工反馈单
6.13.1 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督促停工反馈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督促停工通知书后应及时组织整改落实,整改结束并自行查检符合要求后,填写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督促停工反馈单,书面报监理单位备查。
2 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督促停工反馈单应符合附录A中装A19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报。本表一式二份,监理单位检查组、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6.13.2 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督促停工反馈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是否真实反映有关整改情况。
2 核查编写内容是否完整。
3核查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6.13.3 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督促停工反馈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能真实反映有关整改情况。
2 编写内容不完整,
3 签意、日期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