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监理日志
7.1.1 监理日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监理日志,及时装订成册,页次、日期应连续。
2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理日志;记录人员范围包括: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签阅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 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2)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查、重要会议、重大事件、联合检查、监理通知/联系单、工程开工/复工、参加人员等情况);
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监理日志记录时间;
6)其他有关事项。
4 监理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5 监理日宜按附录A中表A.21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监理日志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是否如实记录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
2 核查是否连续记载、装订成册。
3 核查是否有记录人签字,是否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阅。
7.1.3 监理日志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没有如实记录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
2 未连续记载。
3 没有记录人签字、没有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