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7.4.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进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1)基坑工程;
2)高边坡工程;
3)模板工程及其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工程;
7)暗挖工程;
8)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9)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0)人卫挖孔桩工程;
11)水下作业工程;
12)裁民武建筑混凝上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3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应符合附录A中表A.24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监理单位留存。
7.4.2 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核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结论是否明确。
2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7.4.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巡视检查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记录内容不完整, 结论不明确。
2 签章、日期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