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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工程开工报审表

填写规范


6.1 工程开工报审表

6.1.1 工程开工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1)已领取施工许可证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3)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英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2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 B中表B.1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6.1.2 工程开工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核在工程项目是否有施工许可证或按规定已批准开工报告。

2 核查工程开工报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 核查报审工程开工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6.1.3 工程开工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规定批准开工报告。

2 工程开工报审程序不符合规定。

3 报审工程开工条件不具备,未能满足施工要求。

4 签章、日期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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