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监理通知回复单
6.8.1 监理通知回复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应及时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并自行查检符合要求后,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
2 领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提出复查意见。
3 监理通知回复单应符合附录B中表B.3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6.8.2 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是否真实反映有关整改情况。
2 核查编写内容是否完整。
3 核查是否有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的复查意见。
4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6.8.3 监理通知回复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未能真实反映有关整改情况。
2 编写内容不完整。
3 没有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的复查意见。
4 签章、 日期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