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报备表
8.1.1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报备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建立及其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施工企业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要求、投标承诺和施工合同约定。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中在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时,予以签认。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必须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报备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及其管理人员配备名单;
3)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件。
5、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报备表应符合附录B中表B.4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8.1.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报备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核查报备程序是否符合 规定要求。
2核查施工单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核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核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5核查报备表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8.1.3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报备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报备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不齐全或无效,或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未能满足规定要求。
4施工项目管理 人员岗位资格证件不齐全、或无效。
5报备表签章、日期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