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8.2.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2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本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 工程分包范围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表B.5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 本表一式三份, 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8.2.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核查报审 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核查工程分包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施工合同规定。
3核查报审内容是否完整、满足施工要求。
4核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5核查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6核查报审表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8.2.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报审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2工程分包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报审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4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或资质条件材料不全。
5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无管理制度。
6报审表签章、日期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