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混凝土模板拆除工序申请表
9.4.1 混凝上模板拆除工序申请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凝土模板拆除工序申请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混凝土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模及其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拆除;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表9.4.1的规定。
表9.4.1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
构件跨度(m) |
达到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百分率(%) |
板 |
≤2 |
≥50 |
>2,≤8 |
≥75 |
|
>8 |
≥100 |
|
梁、拱、壳 |
≤8 |
≥75 |
>8 |
≥100 |
|
悬臂构件 |
≥100 |
2)当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除侧模。
3)多个楼层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4)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无2m。拆模时,应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撑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可按表9.4.1中构件跨度为2m的规定确定。
5)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直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及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先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预制构件),同条件试块强度达到75%时,且不低于30MPa,先拆除侧模并放张,最后拆除底模板。
6)后浇带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混凝土积板拆除工序申请表应符合附录B中表B.15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9.4.2混凝土模板拆除工序申请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申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核查申请模板拆除的部位是否正确、满足施工要求。
3 核查模板拆除部位的混凝土强度报告是否符合混凝土设计、拆模要求。
4核查申请表签字、日期是否齐全。
9.4.3混凝土模板拆除工序申请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申请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2申请模板拆除的部位不正确,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3模板拆除 部位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混凝土设计、拆模要求。
4申请表签章、日期不齐全,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