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报审、报验表
9.6.1、报验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隐蔽工程、检验批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实体检查、验收,同时隐藏工程宜留检查、验收过程的照片、影像等资料。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验,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签认隐藏工程、检验批报审/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量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施工单位所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逐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签认分项工程报审/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让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报审、报验表应符合附录B中我B.17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
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9.6.2 报审、报验应按
为神的进行核查:
1核查报审、报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核查报审、报验范围、内容是否明确、满足查验要求。
3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
4核查报审、 报验表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9.6.3报审、报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报重、报验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报审、报验范围、内容不明确,或未能满足查验要求。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
4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5验收结论错误或不明确 。
6报审、报验表签章、日期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