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
9.7.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完成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及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收记录,并将相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口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对验收合格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签认分部工程报验表及验收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审表应符合附录B中表B.18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9.7.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核查报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核查验收部位、内容是否明确、满足查验要求。
3核查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
4核查检验、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核查报审表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9.7.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报审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2验收部位、内容不明确,或未能满足查验要求。
3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 。
4有关检验、 检测结果未能符合有关规定。
5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
6验收结论错误或不明确。
7报审表签章、日期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