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11.2.1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文件,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应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进行工程变更费用审查,组织有关各方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
3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评价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拟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拟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分析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程度。
4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5 未经会签同意而实施的正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予以计量。
6 工程变更费用报电表应符 合附录表B. 33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三份, 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力的。
11.2.2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工程变更是否经有关各方会签同意。
2 核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程序是否正确。
3 核查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文件是否完整。
4 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5 核查工程变更费用是否经协商一致。
6 核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11.2.3工程变更费用报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工程变更未经有关各方会签同意。
2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程序不正确。
3 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文件不完整。
4 工程变更费用费用计算有误。
5 工程变更费用未经协商。
6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签章、日期不齐全,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