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费用索赔报审表
11.4.1 费用索赔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 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等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工程标准和定额。
4)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
2 项目监理机构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施工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证据材料。
4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报审表,或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
5 当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期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工程师应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期延期的决定。
6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7 费用索赔报 审表应符合附录表B.34的格式,由费用索赔提出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感见信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1.4.2 费用索赔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费用索赔申请是否援合同约定期限和程序提出。
2 核查费用索赔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
3 核查费用索赔报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 核查费用索赔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5 核查费用紫赔报审表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11.4.3 费用索赔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费用索赔申请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和程序提出。
2 费用索赔证据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
3 费用索赔报审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4 查费用索赔金额计算不正确。
5 费用索赔报审表签章、日期不齐全,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