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工作联系单
6.10.1 工作联系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作联系单应包括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和其他参建单位传
递书面意见、建议、告知、督促、决定、通知等工作联系单:当工作联系单不需回复时应有签收记录,并应说明收件人的姓名、单位和收件日期。
2 工作联系单应符合附录 C中表C.2的格式,由提出联系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6.10.2 工作联系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2 核查是否有复查、落实。
6.10.3工作联系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签章、日期不完整。
2 没有复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