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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

填写规范


4.4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

4.4.1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应明确工程名称和印模,并有监理章及日期等。

2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期限从收到本启用函之日起至监理合同及监理业务完成终止之日止。

3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仅对项目的监理文件(工程资料)签章合法有效,签订经济合同无效。

4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领取并指定专人管理。

5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宜符合附录A中表A1的格式本表一式四份,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4.2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4.4.3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内容不符合要求。

2 签章、日期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