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监理工作交底
5.5.1 监理工作交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交底对象为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
2 监理工作交底内容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内容。
3 监理工作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
4 监理工作交底会签表宜符合附录A中表A8的格式。
5.5.2 监理工作交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主要内容记录是否完整。
2 核查记录签认、日期是否齐全。
5.5.3 监理技术工作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主要内容记录不完整。
2 记录签认、日期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