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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8 监理单位督促停工通知书

填写规范


6.12 监理单位督促停工通知书

6.12.1 监理单位督促停工通知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单位应当场下达监理单位督促停工通知书,督促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发出工程暂停。

1)建设单位要求新停施王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植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4)施工单位递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忠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 监理单位督促停工通知书应符合附录A中表A.18的格式,由监理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二份,监理单位检查组、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6.12.2 监理单位督促停工通知书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编写内容是否明确、有针对性。

2 核查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6.12.3 监理单位督促停工通知书凡出现下列情况之 ,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编写内容不明确、没有针对性。

2 签章、日期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