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7. 12 防水混凝土施工
5. 7. 12. 1 检查数量
a) 混凝土强度试件: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 取样不得少于 1 次; 每
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 取样不得少于 1 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³时,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³取样不得少于 1 次;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 取样不得
少于 1 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 1 组标准养护试件;
b) 混凝土抗渗试件: 当连续浇筑混凝土时, 每 100m 3 应留置 1 组抗渗试件, 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
2 组;
c) 原材料称量: 每工作台班检查不应少于 1 次;
d) 混凝土运输、 浇筑及间歇: 应全数检查。
5. 7. 12.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见表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