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5. 4 石材幕墙工程
a)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 8 度的石材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b) 检查数量
1) 相同设计、 材料、 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m² ~1000m
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500m
²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 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 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 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
²应至少抽查 1 处, 每处不得小于 10m
² 。
c)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见表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