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控项目中的材料: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b) 一般项目。 按屋面面积每 100m ²抽查 1 处, 每处 10m ²; 且不得少于 3 处。 5. 19. 12.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见表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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