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应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1.通风机、空调机组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1)检查数量:按风机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2.水泵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3.冷却塔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其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风机试运转按本文第1条的规定。冷却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少于2h,运行应无异常情况。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4.制冷机组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1)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5.电控防火、防排烟阀动作试验: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
(1)检查数量:按系统中风阀的数量抽查20%,且少得少于5件。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声级计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6.系统风量调试: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1)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7.空调水系统调试: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1)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8.恒温、恒湿空调:舒适空调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恒温、恒湿房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设计规定。
(1)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9.防、排烟系统调试: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1)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0.净化空调系统调试:
(1)检查数量:调试记录全数检查,测点抽查5%,且不得少于1点。
(2)检查方法:检查、验证调试记录,按规范进行测试校核。
三、一般项目
1.风机、空调机组:
(1)检查数量:第1款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第2款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试运转记录。
2.水泵安装:水泵运行时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应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不应大于5mL/h。
(1)检查数量:按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2)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试运转记录。
3.风口风量平衡: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或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差不应大于15%。
4.水系统试运行:
(1)检查数量: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1间。
(2)检查方法:观察、用仪表测量检查及查阅调试记录。
5.水系统检测元件工作:各种自动计量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工作应正常,满足建筑设备自动化(BA、FA等)系统对被测定参数进行检测和控制的要求。
(1)检查数量: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1间。
(2)检查方法:观察、用仪表测量检查及查阅调试记录。
6.空调房间参数:
(1)检查数量:按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或1间。
(2)检查方法:观察、用仪表测量检查及查阅调试记录。
7.工程控制和监测元件及执行结构: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联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1)检查数量:按系统或监测系统总数抽查3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