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真空管井降水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一般项目
8.2.1 采用集水明排的基坑,应检验排水沟、集水井的尺寸。排水时集水井内水位应低于设计要求水位不小于0.5m 。
8.2.3 降水井正式施工时应进行试成井。试成井数量不应少于2口(组),并应根据试成井检验成孔工艺、泥浆配比,复核地层情况等。
8.2.4 降水井施工中应检验成孔垂直度。降水井的成孔垂直度偏差为1/100, 井管应居中竖直沉设。
8.2.5 降水井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试抽水,检验成井质量和降水效果。
8.2.6 降水运行应独立配电。降水运行前,应检验现场用电系统。连续降水的工程项目,尚应检验双路以上独立供电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的配置情况。
8.2.7 降水运行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降水场区内和周边的地下水位。采用悬挂式帷幕基坑降水的,尚应计量和记录降水井抽水量。
8.2.12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真空管井降水运行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2.12的规定。
表8.2.12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真空管井降水运行质量检验标准
项 |
序 |
检查项目 |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控项目 |
1 |
降水效果 |
设计要求 |
量测水位、观测土体固结或沉降情况 |
|
一般项目 |
1 |
成孔孔径 |
MPa |
≥0.065 |
查看真空表 |
2 |
有效井点数 |
≥90% |
现场目测出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