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岩质基坑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一般项目
9.3.1 施工前应检查支护结构质量、定位放线、爆破器材(购置、运输、储存和使用)、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系统、起爆设备和检测仪表,以及对周边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应合理安排土石方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9.3.2 施工中应检查平面位置、平面尺寸、水平标高、边坡坡率、分层开挖厚度、排水系统、地下水控制系统、支护结构的变形等,并应随时对周围环境观测和监测。采用爆破施工时,爆前应检查爆破装药和爆破网路等,并应加强环境监测。
9.3.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平面几何尺寸、水平标高、边坡坡率、表面平整度、基底岩(土)质情况和承载力以及基底处理情况。岩质基坑基底处理无设计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鲜,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冲洗干净。倾斜岩层应将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易风化的岩层基底,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在砌筑基础时应边砌边回填封闭,且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 泉眼可用堵塞或排引的方法处理。
9.3.4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岩质基坑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9.3.4的规定。
表9.3.4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岩质基坑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 |
序 |
项目 |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控项目 |
1 |
标高 |
mm |
0 -200 |
水准测量 |
2 |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
mm |
+200 0 |
全站仪或用钢尺量 |
|
3 |
坡率 |
设计值 |
目测法或用坡度尺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表面平整度 |
mm |
±100 |
用2m靠尺 |
2 |
基底岩(土)质 |
设计要求 |
目测法或岩(土)样分析 |
注: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岩质应将炸松的石渣清除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