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下沉施工的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沉井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6.4.7 沉井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以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6.4.8 沉井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检验报告。
6.4.9 沉井的渗漏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渗漏水检测记录。
三、一般项目
6.4.10 沉井干封底和水下封底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4.3条和第6.4.4条的规定。
如下:
6.4.3 沉井干封施工:
1)沉井基底土面应全部挖至设计标高,待其下沉稳定后再将井内积水排干。
2)清除浮土杂物,底板与井壁连接部位应凿毛、清洗干净或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及时浇筑防水混凝土封底。
3)在软土中封底时,宜分格逐段对称进行。
4)封底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从底板上的集水井中不间断地抽水。
5)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停止抽水;集水井的封堵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充捣实,并用法兰、焊接钢板等方法封平。
6.4.4 沉井水封施工:
1)井底应将浮泥清除干净,并铺碎石垫层。
2)底板与井壁连接部位应冲刷干净。
3)封底宜采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其坍落度宜为180mm~220mm。
4)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均匀浇筑。
5)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并应检查封底质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11 沉井底板与井壁接缝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