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9.3.1 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控制器、插座板等设备安装应牢固可靠,导线连接应排列整齐,线号应正确清晰;
2 系统的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当广播系统具有紧急广播功能时,其紧急广播应由消防分机控制,并应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 dB;
6 广播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应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一致。
第5款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发生火灾时设备、人员的安全而规定。规定与《应急声系统》GB/T 16851的相关条款相容,10s包括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如果系统接通电源及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超过10s,则相应设备必须24h待机。应估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环境的噪声水平,以确定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
三、一般项目:
9.3.2 一般项目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室内的吸顶扬声器应排列均匀。扬声器箱、控制器、插座等标高应一致、平整牢固;扬声器周围不应有破口现象,装饰罩不应有损伤、且应平整;
2 各设备导线连接应正确、可靠、牢固;箱内电缆(线)应排列整齐,线路编号应正确清晰。线路较多时应绑扎成束,并应在箱(盒)内留有适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