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供配电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3.5.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子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
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2)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7.2.2 机房供配电系统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柜和配电箱安装支架的制作尺寸应与配电柜和配电箱的尺寸匹配,安装应牢固,并应可靠接地;
2 线槽、线管和线缆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3 灯具、开关和各种电气控制装置以及各种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开关和插座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开关位置应与灯位相对应;
2)同一房间,同一平面高度的插座面板应水平;
3)灯具的支架、吊架、固定点位置的确定应符合牢固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
4)灯具、配电箱安装完毕后,每条支路进行绝缘摇测,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并应做好记录;
5)机房地板应满足电池组的符合承重要求。
4 不间断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机和电池柜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固定;
2)各类线缆的接线应牢固,正确,并应作标识;
3)不间断电源电池组应接直流接地。
三、一般项目
17.2.2 机房供配电系统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第3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柜和配电箱安装支架的制作尺寸应与配电柜和配电箱的尺寸匹配,安装应牢固,并应可靠接地;
2 线槽、线管和线缆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3 灯具、开关和各种电气控制装置以及各种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开关和插座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开关位置应与灯位相对应;
2)同一房间,同一平面高度的插座面板应水平;
3)灯具的支架、吊架、固定点位置的确定应符合牢固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
4)灯具、配电箱安装完毕后,每条支路进行绝缘摇测,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并应做好记录;
5)机房地板应满足电池组的符合承重要求。
4 不间断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机和电池柜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固定;
2)各类线缆的接线应牢固,正确,并应作标识;
3)不间断电源电池组应接直流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