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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301_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填写规范


6 门窗节能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天窗等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6.1.2 门窗节能工程应优先选用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产品。当门窗采用隔热型材时,应提供隔热型材所使用的隔断热桥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6.1.3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门窗节能工程,应在外墙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和门窗附框等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隐蔽部位验收应在隐蔽前进行,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门窗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6.1.4 门窗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门窗每2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 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6.2  主控项目

6.2.1 建筑门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2.2 门窗(包括天窗)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按工程所处的气候区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节能性能标识证书、门窗节能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并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严寒、寒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

    2 夏热冬冷地区:门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3 夏热冬暖地区:门窗的气密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4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检验方法:具有国家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 ,验收时应对照标识证书和计算报告,核对相关的材料、附件、节点构造,复验玻璃的节能性能指标(即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得热系数、传热系数、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可不再进行产品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能复验。应核查标识证书与门窗的一致性,核查标识的传热系数和气密性能等指标,并按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模拟计算报告核对门窗节点构造。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按同厂家、同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材系列的产品各抽查一次;对于有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复验时可仅核查标识证书和玻璃检测报告。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

6.2.3 金属外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附框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材质、同规格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附框的保温措施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6.2.4 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进行防水密封,夏热冬暖地区、温和地区当采用防水砂浆填充间隙时,窗框与砂浆间应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5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外门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6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核查遮阳设施的抗风计算报告或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6.2.7 用于外门的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8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向、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水平尺(坡度尺)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规定的最小抽样数量的2倍抽检。

6.2.9 通风器的尺寸、通风量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通风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与门窗型材间的密封应严密,开启装置应能顺畅开启和关闭。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按本标准第3.4.3条规定的最小抽样数量的2倍抽检。

 

6.3 一般项目

6.3.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的要求。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密封胶密封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采用了均压管的中空玻璃其均压管应进行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