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屋面节能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现浇、喷涂等保温隔热做法的建筑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7.1.2 屋面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1.3 屋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材料的种类、厚度、保温层的敷设方式;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 屋面热桥部位处理;
4 隔汽层。
7.1.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后续施工或加以覆盖。
7.1.5 屋面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每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7.2 主控项目
7.2.1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在1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1000m2应增加复验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7.2.3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2。
7.2.4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2。
7.2.5 屋面隔汽层的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2。
7.2.6 坡屋面、架空屋面内保温层应采用不燃保温材料,保温层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2。
7.2.7 当采用带铝箔的空气隔层做隔热保温屋面时,其空气隔层厚度、铝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空气隔层内不得有杂物,铝箔应铺设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2。
7.2.8 种植植物的屋面,其构造做法与植物的种类、密度、覆盖面积等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植物的种植与维护不得损害节能效果。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9 采用有机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防火隔离措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10 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 一般项目
7.3.1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应粘结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2 现场采用喷涂、浇注、抹灰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2。
7.3.2 反射隔热屋面的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色泽应均匀一致,没有污迹,无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坡屋面、架空屋面当采用内保温时,保温隔热层应设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3处,每处1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