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地源热泵地埋管、地下水、地表水换热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4.1.2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4.1.3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按照不同系统、不同地热能交换形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14.1.4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热源井、输水管网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规定。
14.2 主控项目
14.2.1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节能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水泵、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2 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方案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建设项目地点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小于5000m2时,测试孔不应少于1个;
2 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5000m2时,测试孔不应少于2个;
检验方法:核查热响应试验测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3 发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直钻孔的位置、间距、深度、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埋管的位置、间距、深度、长度以及管材的材质、管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回填料及配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应密实;
4 地埋管换热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合格。
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核查相关检验与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4 地源热泵地埋管换热系统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管道与环路集管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牢固;
2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
3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U形管的组对,应能满足插入钻孔后与环路集管连接的要求,组对好的U形管的开口端部应及时密封保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5 地源热泵地下水换热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具备热源井及周围区域的工程地质勘查资料、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专项施工方案;
2 热源井的数量、井位分布及取水层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井身结构、井管配置、填砾位置、滤料规格、止水材料及抽灌设备选用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热源井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并应单独验收,其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稳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在抽水设备的出口处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和含砂量的测定,水质和含砂量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
5 地下水换热系统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提交热源成井报告。报告应包括文字说明,热源井的井位图和管井综合柱状图,洗井、抽水和回灌试验、水质和含砂量检验及管井验收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6 地源热泵地表水换热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具备地表水换热系统所用水源的水质、水温、水量的测试报告等勘察资料;
2 地表水塑料换热盘管的长度和布置方式及管沟设置,换热器与过滤器及防堵塞等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海水取水口与排水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保证取水防护外网的布置不影响该区域的海洋景观或船舶航运;与海水接触的设备、部件及管道应具有防腐、防生物附着的能力;
4 地表水换热系统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合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7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交付使用前的整体运转、调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的相关要求进行整体运转、调试。检查系统试运行与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2.8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应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检验方法:检查评价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3 一般项目
14.3.1 地埋管换热系统在安装前后均应对管路进行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直埋管插入钻孔后,应进行管道冲洗;
2 环路水平地埋管连接完成,在与分、集水器连接之前,应进行管道二次冲洗;
3 环路水平管道与分、集水器连接垸成后,地源热泵换热系统应进行第三次管道冲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管道冲洗记录等相关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4.3.2 地源热泵换热系统热源水井均应具备连续抽水和回灌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