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进入铝合金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进料实际情况划分。
二、主控项目
4.2.1 铝合金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4.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铝合金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铝合金主体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铝合金材料;
2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铝合金材料;
3 对质量有疑义的铝合金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三、一般项目
4.2.3 铝合金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铝合金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2.4 铝合金型材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铝合金型材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5 铝合金材料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1、和《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 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 5237.2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材料表面不应有皱纹、裂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粘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
2 铝合金材料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