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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排水井及排水斜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4.4.1  基坑开挖后应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行排水井及排水斜槽施工。
 4.4.2 排水井井筒中心线的偏移量不应大于10mm。井座、井顶及框架式排水井的各层圈梁高程的允许偏差为土10mm,井内径的允许偏差为土20mm。
4.4.3 窗口式排水井的窗口直径允许偏差为士3mm,层间间距允许偏差为土10mm。
4.4.4 框架式排水井 立柱的偏移量不应大于井高的1/1000,并不应大于20mm,各立柱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土10mm。预制井壁板长度的允许偏差为土3mm,厚度不得出现负值;固定井壁板用预埋螺栓的间距允许偏差为土2mm。
4.4.5 排水斜槽中心线的偏移量不应大于10mm。起始高程的允许偏差为土10mm,净空尺寸的允许偏差为土1%。斜槽及盖板厚度偏差不得出现负值;内壁表面应平整光滑,局部凸坎高度不应大于5mm,并应按1 : 10坡度打磨;敷设坡度的允许偏差为设计坡度的土10%;盖板长度的允许偏差为土3mm。
4.4.6 工程验收需准备的资料和程序应按本规范第3.8.11条~第3.8.14条的规定与排水管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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