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主控项目
7.1.1 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硐口坐标、方位、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实测或核查施工测量记录。
7.1.2 竖井、斜井、斜坡道及平硐等表土段掘进的工程,其掘进和临时支护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3 表土段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
II一般项目
7.1. 4 斜井、斜坡道及平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 1.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