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实测或核查施工测量记录。
7.2.2 裸体井巷基岩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 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循环检查-一次,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 竖井马头门及所属硐室的位置、方位应正确。其位置、底板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土50mm,方位的允许偏差应为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用经纬仪、水准仪及尺量检查,核查施工测量记录。
7.2.5 破碎带及不良岩层掘进的断面规格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每循环检查一次,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选取检查断面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
7.2.6 井巷掘进坡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土1%。
检查数量:斜井、巷道每掘进50m作为一段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在每段的起点和终点,用尺量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段距离之比。
7.2.7 光面爆破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80% ,中硬岩的眼痕率不应小于50%。
2井巷周边不应欠挖,平均线性超挖值应小于150mm。
3井帮岩面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缝。
4软岩中井巷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检查数量:每爆破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查数量:水沟(沟槽)掘进断面每爆破循环检查一次,设备基础掘进断面全数检查
7.2.10 切割工程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 10的规定。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核查施工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