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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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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质量验收标准
4.7.1 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
3 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
4 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4.7.1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围堰中心轴线位置

50

每10m

1

用经纬仪、钢尺量

2

堰顶高程

不低于设计要求

水准仪测量

3

堰顶宽度

不低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

4

边坡

不低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

5

钢板桩、木桩轴线位置

陆上:100;水上200

用经纬仪、钢尺量

6

钢板桩顶标高

陆上:100;水上200

每20根

1

水准仪测量

7

钢板桩、木桩长度

±10

钢尺量

8

钢板桩垂直度

1.0%H,且不大于100

线锤及直尺量

注: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

排桩墙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7.2.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7.2.2-1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桩垂直度

%

<1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

<2%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3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无电焊渣或毛刺

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4

桩长度

不少于设计长度

7.2.2-2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长度

mm

+10

0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

<0.1%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一般项目

1

保护层厚度

mm

±5

用钢尺量

2

模截面相对两面之差

mm

5

用钢尺量

3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

mm

10

用钢尺量

4

桩厚度

mm

+10

0

用钢尺量

5

凹凸槽尺寸

mm

±3

用钢尺量

7.2.3 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2.4 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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